都市快报 昨晚,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全省高校从4月26日起至5月10日陆续开学,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生返校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各高校商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确定,并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发布。 通知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强化防疫工作主体责任,精准全面地掌握来自原疫情重点地区的师生情况,要求做好核酸和血清等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本校错峰开学返校详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学生返校批次和时间,细化分年级、分学院(系)乃至分班级的具体返校时间段,尽力避免短时间内在同一区域出现人员大规模集聚和交通拥堵。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对不听劝阻或未经批准自行来校的学生,要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要严肃校纪校规,严格学校“大门”“小门”管理,完善校园出入管理和师生请销假制度。师生返校后,应提示学生不离开所在城市、教师不离开浙江省域,学生离开所在城市和教师出省必须向学校请假或报告。 合理安排教学场所和上课时间,努力避免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段课程安排过于集中、学生过于集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厅防控办要求,主动接受属地(含高校分校区、教学点所在地)政府对高校返校复课准备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验收通过的可以开学,条件不具备或隐患未解决的不得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