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违规收取服务费,商家必须全额退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慈溪市坎墩消保分会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汽车4S店在新车销售时强制收取车辆保险费押金和车贷金融服务费。经消保委调查,该4S店凭借专卖优势,强制向消费者收取了第二年车辆保险费押金2000元,并要求消费者必须通过4S店连保两年。此外,4S店还违规向消费者收取车贷金融服务费6300元。经消保委调解,4S店向消费者全额退还保险费押金和车贷金融服务费。同时,消保分会将案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对4S店涉嫌强制消费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评析】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消保委据此为消费者成功维权。 案例10:一体维权长三角,成功调解农机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钱某是安徽池州当地种粮大户,耕种面积约两千亩,其于2019年4月下旬在安徽池州当地经销商处花费6万多购买了湖州市吴兴区一家农机公司生产的旋耕机一台。此后2个月内该机器出现多次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钱某多次要求经销商退货退款并解决损失问题但均无结果,遂向安徽池州市消保委投诉。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保委接到池州市消保委情况反馈后,立即派人带着池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一行前往生产厂家开展现场调解,梳理事情经过,分析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经详细解释及耐心调解,农机生产企业同意免费为消费者购买的旋耕机进行维修、更换零配件等,待该机达到国家推荐的行业质量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并重新计算旋耕机质保日期。 【案例评析】 这起跨省农户投诉农机质量问题的纠纷,是5月底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四地签署《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后,吴兴区成功调解处置的首起跨省消费投诉纠纷。“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是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及安徽四省市在上海签署的《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而成立的,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实现信息共通、规制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成果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