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保健养生被套路,依法维权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3日,消费者刘先生拿着价值30元的体验卡去南湖区大桥镇某美容美发店理发。期间,店员推荐免费按摩项目,在按摩过程中说其有湿气,随即推销起“效果极佳”的紫竹排毒。刘先生在完成该项目后,结果被要求支付3000元费用。店员见刘先生嫌收费太高,表示办卡可享受3折优惠,刘先生就刷卡15000元办理了会员卡。 几天后,刘先生再次上门去做紫竹排毒项目,店员又推荐提供了两个新的保健项目。在付费时被告知这两个项目不能用卡内余额消费,需另行充值,店员建议刘先生再充值30000元,还可获赠一年免费泡澡服务。刘先生表示信用卡已无法透支后,在店员的介绍指导下,刘先生从网络平台借贷了30000元用于充值。事后刘先生越发后悔,但与店主协商退款无果,只得向南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经与当地派出所联合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刘先生卡内余额40000元,并承担刘先生借贷产生的利息。 【案例评析】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对美容美发等行业的预付卡发行作出了规制。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本案中,经营者两次收取高额预付款,明显违反了上述限额。同时,该经营者还存在诱导消费等不当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卡内余额。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当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切勿因商家所谓的优惠让利而忽视潜在风险。 案例4:优惠促销花样多,不实宣传要担责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10日,宁波保税区消保委陆续接到辽宁、新疆、内蒙古、河北、广东等全国各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2018年11月1日当天参加某电商平台双十一“满200减189”等优惠活动,通过预先抢券、叠加店铺优惠、满减活动等优惠,在宁波保税区某服饰有限公司开设的“爱其华男装旗舰店”成功抢购服装、手套、皮带等商品,但该服饰有限公司却以京东平台优惠券设置错误为由不予发货,并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从而引发集体投诉。 接到投诉后,宁波保税区消保委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并约谈被诉企业。企业表示因电商平台优惠券“满200减189”设置成了全平台跨店铺优惠券,导致各店铺商品拼单后实际成交价低于商品成本价,如按订单发货企业将亏损严重。经调解,该公司最终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向消费者退还已支付的金额并给予实际支付金额30%的补偿和20元店铺优惠券,二是为坚持不愿取消订单的消费者发货,消费者表示接收。 【案例评析】 本例消费纠纷中,商家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属于要约行为。消费者下单购买,双方之间的购买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应当依约履行发货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例中,商家以优惠条件设置错误为由,单方面要求取消订单,该行为已然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