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微商购买也适用,电商法助力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2日,诸暨市消保委山下湖分会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微商赵某那购买三件珍珠产品,共计消费5500余元。赵某在产品宣传时称珍珠为无暇,2019年4月16日,李某在收到货后认为珍珠表面有小瑕疵,不属于无暇,故向赵某要求退款退货,赵某认为珍珠是自然生长,表面生长纹不能认定为瑕疵,且卖给李某前都有将照片发给李某确认,不同意退货退款请求。李某因此向市场山下湖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诸暨市消保委山下湖分会工作人员向微商赵某了解情况,赵某表示消费者李某要求不合理,其中一条定制的满天星项链,配了14颗珍珠,而一般的满天星制作中是配9颗珍珠,赵某在制作满天星前有把从选珍珠到制作都有照片及视频跟李某进行确认。另外两件珍珠饰品也都有照片给李某确认。工作人员与赵某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微商也是适用的,但是消费者定作的可以除外。同样,工作人员也把相关法律条款跟消费者李某进行了说明。在工作人员的协商下,微商赵某同意退还除了定制的满天星之外的另两件珍珠饰品共计3600余元的货款。由消费者李某退还另两件珍珠饰品给赵某,双方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 该案中涉及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问题。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微商一样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适用有关规定中,属于消费者定制的产品可以不受其限制,该案中的满天星明显符合消费者定作,故可不同意退换货要求。 案例6:投资移民需谨慎,跨国维权追损失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份,消费者郑某斌、徐某锋向省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2018年8月下旬通过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去希腊购房移民。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全额支付房款472万元。之后希腊项目公司向杭州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约85万。后房产因故未完成过户,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经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中止移民服务项目,希腊项目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13日前387万元退还给消费者,余款由希腊项目公司向第三方即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追讨后退还给消费者。 事后,希腊项目公司退还了387万元,但余款约85万经消费者向杭州公司和希腊项目公司多次追讨仍然未果。此案经省消保委多次协调希腊项目公司和杭州中介公司,最终向消费者退还85万元。 【案例评析】 近年来,投资移民持续火爆。不少消费者出于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养老规划等方面的需求,纷纷选择出国投资移民。但因为移民周期长,投资项目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有关各国移民法律大相径庭,移民政策随国际形势变动频繁,加上消费者自身原因以及部分中介服务公司业务不专业、操作不规范,能否顺利移民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在此,省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投资移民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综合各国或地区的移民政策、发展环境及家庭经济能力,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移民项目。同时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综合考察中介机构的经营实力、行业口碑以及人员组成、变动情况等因素,谨慎作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