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奥迪、宝马、路虎……被民警查获时,这些涉案车辆达60多辆,全是从浙江各地及周边用拖车拖来的。 迟一秒还钱,爱车就没了,这是40多个车主的“奇葩”遭遇。 他们遭遇的,是一桩桩“套路贷”骗局。 所有骗局,都指向一家位于杭州的叫投浙家的金融公司。 拖一辆车3000元 这份工作怎么这么好赚 每天晚上,老王不轻易早睡,微信群里的消息一闪一闪的,令他高度紧张。 群里突然冒出一条消息:刘老板(化名),60分钟后将逾期还款。信息后还附带了车牌号码。 老王如获至宝,欣喜若狂,立马GPS定位了这辆车的位置:在郊外一个停车场,是一辆宝马车。 他和同事开着拖车,赶了过去,两人在车场里掐着时间蹲守,倒计时开始:10、9、8……3、2、1! 时间一到,二话不说,两人用备用车钥匙打开宝马车的车门,把宝马拖走了。 这一单下来,一个晚上,老王净赚3000元。而这样的活,他已经干了一年。 一年前,他的生活还较为困难,老婆无业,家里有四个孩子要养活。入职后,生活很快改善了,他心里还美滋滋地盘算着:再干一年就能买房子了。 这家公司的名字叫投浙家,他所就职的部门,是风控部。在杭州和温州,公司均设有风控部,像老王这样的人,至少有14人,主要工作就是拖车。拖车的报酬是省外5000元,省内3000元,燃油费吃住全报销。赚钱如此轻松,老王和同事们的积极性高涨。 他半夜都坚持“在岗”,而风控部的负责人,随时会公布一些车主的还款时限提醒。 不催款、不骚扰、不上门 宝马车被拖车变卖 车主刘老板停在车场的宝马车,被老王拖走了。 刘老板是温州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半年前,公司资金困难,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投浙家”的工作人员。 “只要你名下有车就能贷款。”工作人员的话很诱人。 工作人员请人对刘老板的宝马做了车况检查,给了一个市场行情20万!这也是给刘老板的贷款数目。 双方约定,借贷利息前三个月1.5分,三个月后利息2.7分。 不过,还有其他条件:根据“行规”,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配备用钥匙,签订相应的《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中途不催款、不骚扰、不上门。但还款时间苛刻,每月定期还款,还款时间甚至精准到了秒。迟到一秒钟,马上拖车! 半年后,刘老板没按时间还款,车子就没了。 据民警调查:车被拖走后,宝马车很快就被变卖了。 约定17:00还款 17:02银行到账 但车已经被拖走 据民警侦查,自2015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谢某辉、施某权等人在杭州市注册成立了浙江投浙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以低息为诱饵,以正常车贷为名,对外招揽车辆抵押借款生意,开始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通过签订虚高债务、制作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索要违约金、拖车费、滞纳金、拖走受害车辆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犯之一施某权,落网颇具戏剧性。去年4月,被上网追逃后,他很快消失匿迹。在杭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温州鹿城的蔡警官和同事赶到杭州搜捕他。 一个星期后的一天,晚饭时间,大家在一家饭店,一个服务员进来端茶倒水,蔡警官顿时愕然,他手中菜单掉在地上:这不正是施某权吗? 喊了一声名字,他答应了,“他的脸在我们脑海里过了好多遍,不会错。”民警说。 案发后,施某权并没有跑远,潜伏在附近一家饭店冒充服务员,他自作聪明,以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 2019年7月12日,鹿城警方统一收网,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据警方侦查,案件中受害车主多达37人,涉案车辆60多辆,追回10辆,涉案金额500万元。 案值最高的车辆是一辆路虎揽胜运动版,价值一百多万元。受害人老李没及时还款,结果车子被拖走后,以47万元的价格变卖掉。 办案时,民警常发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案情:约定某天17:00还款,受害人16:00打款,结果17:02银行才到账,但车已经被拖走了。 2019年12月25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23名被告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获刑一年两个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 90后女孩刚毕业没多久 就成为被告人 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 90后女孩小美。办案民警说,大学刚毕业,她就应聘到“投浙家”这个公司。虽然不是主犯,但她的工作,却是这一系列套路贷案件中很重要的一环。 她是负责做财务,受害车主的违约金、拖车费都是她一笔一笔算出来的。如果有受害人到公司闹事,小美会加班加点算出数据,给公司的谈判组以数据支持。 关于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形式,今年2月,温岭市人民法院曾做过一次调研发现,此类“套路贷”案件的被告人,除部分骨干成员外,大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形式的“套路贷”集团多经过合法登记,并通过招聘网站对外招收员工。他们刚进入社会,无法意识到此类公司的违法性质,进入公司后按照公司部署完成任务。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要加强防骗教育,提醒他们谨慎提供个人信息等,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和就业观。 办案民警说 “套路贷”演变分三个阶段 办案民警说,“投浙家”是2015年9月成立的。而这个时期,正处于“套路贷”演变的中后期。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最早的套路贷路数,多见于“以房养老”骗局中,很多老年人轻易相信借款理财被虚构了债务,并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结果蒙受了巨大损失。 最初,山东是套路贷重灾区,进而影响到周边,然后以亲情关系为纽带、以宗族关系为连接,向全国蔓延。 这个不断演化的过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放贷人是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 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本金付30万元本金的利息。 第三阶段,就是“套路贷”。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要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租房、车子等抵押、担保。“套路贷”一路演变,又有了新模式,如“投浙家”这种车贷套路贷模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