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先看合同 消费者要学会撕毁“不平等条约” 拥有一台好车是不少消费者的梦想,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读懂合同才能让购车更省心。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于消费者关注的汽车买卖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进行梳理。 合同陷阱1:买车确认以车辆质量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是其违法行为。买方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车辆,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如外观、漆面、内饰等检查完好无损,车辆离开销售方后概不负责。 解读: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 合同陷阱2:买方承诺在卖方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买方选择以贷款方式支付购车款的,买方承诺在卖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解读:此条款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 合同陷阱3:买方认可并同意在车辆交付给买方前,适用的税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有可能因卖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情形或法律变更、或法院作出的关联判决、或政府及官方管理机构的要求而增加,该税费的变动增加均应由买方承担。 解读: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此条款属于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