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又到一年开学季,各中小学校都已有序进入新一学年的学习,高年级的职业学校学生也纷纷开始课外实习,为今后求职做准备。不论是在校就学还是课外实习,家长、老师们最关心的还是孩子的安全问题。 近期,余杭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余杭的一名在校学生在课外实习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申请保险理赔遭拒,学生家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家住崇贤的小李是余杭某职业学校的学生。2018年9月,步入高三年级的小李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前往位于星桥的某汽修公司进行课外实习。因实习单位未安排住宿,所以小李每天会驾驶电动自行车往返家和实习单位。 2018年11月初,小李在下班返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死亡。因小李所在学校每年均会为在校学生投保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小李父母向该保险承保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理由为案涉事故发生于小李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结束后返家途中,不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园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的范围。 为此,小李父母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余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是在从实习单位回家的途中发生事故,实习活动又是学校组织安排的,且小李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故该事故属于“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园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的范围,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现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