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法院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头盔戴不戴,真的差很大! 载老婆产检未戴头盔出意外
老婆摔死,老公还要被判刑 2018年9月22日早上8点多,家住萧山某小区的王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刚生完二胎没多久的老婆池某去医院做产后检查,想想没有多少路,两人就都没有佩戴头盔。 池某抱着两个月大的儿子,侧身坐在摩托车后座上,夫妻俩有说有笑地出了门。 行驶过程中,王某没注意到前面的一个坑,驶过时颠簸了一下。随后,王某就听到“啊”的一声大叫,回头看时,老婆池某已直挺挺地倒在三四米远的地上,手里抱着的孩子毫发未损,但池某后脑却鲜血直流。王某慌了神,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老婆送去医院抢救。后来,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还是去世了。 经交警定责,王某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且在发生事故后未注意保护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池某未按规定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老婆死了,王某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该含饴弄孙的宋大妈 被摔得终身需人护理 2017年11月1日下午2点左右,60多岁的宋大妈骑着电动车与小周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了一起。宋大妈伤势严重,当场倒地昏迷。 事故经交警定责,双方负同等责任。宋大妈因为年纪较大,又没戴头盔,伤得很严重,颅底骨折,胸部外伤,四肢骨折等多处损伤,光是医疗费就花了13万元。后经鉴定已构成了五级伤残,下半辈子都需要人护理。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大妈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的损失扩大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小周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小周承担35%的赔偿责任,计284672.33元。 兄弟共乘一辆电动车遇车祸 没带头盔的哥哥摔出智力残疾 2015年5月27日17时左右,小杨骑摩托车接哥哥大杨下班回家。大杨认为路程较短就没戴头盔。行驶至萧山某路口时,与冯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小杨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大杨对此事故不负责任。小杨戴了头盔,但因车子倒下砸到了脚,造成了左足开放性多发粉碎性骨折,大杨因没戴头盔,伤到了头部,经鉴定构成智力残疾,评定为精神九级伤残。 两人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萧山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对小杨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对大杨,因其损伤部位主要在头部,其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对自身的损害的扩大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冯某的责任,故判决冯某承担63%的赔偿责任。 大杨本可以起诉小杨,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因为二人是兄弟,故大杨自愿放弃对小杨的诉请。 法官提醒 说到骑电动车、摩托车,时常有人不戴头盔,有的因为嫌热,有的因为嫌麻烦,还有的是怕破坏发型? 法官认为,不戴头盔最根本的原因是驾驶人并没有把戴安全头盔与交通安全挂钩,其防范意识比较淡薄。事实证明,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们遇到交通事故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小小细节关乎生命大事! 法官提醒大家:骑行安全,一定要从“头”做起! 法规速递 从去年6月14日起,萧山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不论是早晚高峰还是平峰时段,在萧山的主要路口都有交警在查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这次集中整治堪称萧山史上最严,五种情况将直接拘留。 1.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一律扣车并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2.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一律扣车并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3.酒后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扣车并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4.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一律扣车并对驾驶人罚款并处拘留。 5.因涉嫌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被查处过程中有反管理行为的,一律对反管理人员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