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赔三万!
医生和律师这样说……
前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南京玄武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案。准备离婚的男方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没有续费冷冻的胚胎,造成了胚胎被医院销毁。
当事人为丈夫李某和妻子方某(系化名)。
扬子晚报报道,两人同为老乡和校友,2004年确定了恋爱关系。
毕业后,男方选择前往美国留学,两人感情仍然稳固。
2010年他们登记结婚,随后女方也来到美国陪读。
婚后几年间,因为环境条件和身体原因,二人一直没有孩子。
2014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国某州立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医院从女方身上提取了13个卵子,经人工授精存活6个胚胎,女方移植了一枚胚胎,后来因体质等方面的原因不幸流产。剩余5个胚胎,双方委托州立医院储存保管。
2015年,妻子回国工作,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关系也出现了裂痕。
2016年,男方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尚有感情基础法院并未判离。与此同时,存放在美国某州立医院的5个胚胎,因为男方拒绝续费,半年后被院方销毁。
直到2017年6月,丈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时,妻子在法庭中才得知这个晴天霹雳——胚胎已遭废弃。
从恋爱到婚姻,十多年过去了。妻子已经36岁,至今没有生育过。
对于丈夫单方面废弃胚胎,妻子难以接受,精神上受到了重大打击。法庭上,仍然不想离婚的她提出,丈夫必须赔偿自己抚慰金5万元。
她向法庭提出,冷冻储存的胚胎,不仅关乎生育,也是自己爱情的结晶和情感的寄托。
丈夫却认为,冷冻储存的5个胚胎,根据双方与医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的约定,每半年需要续费一次。2016年3月,因为对婚姻感到失望而停止续费,男方也有不生育的权利,离婚后也不想让双方再有任何交集,因此废弃胚胎也是他的合法和正当的选择。
南京玄武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男方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且因胚胎为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女方还存在精神上的损害。法院依法酌定男方赔偿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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