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海盐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因为欠条上多了几个字,原告想把所有的钱都讨回来,估计要等上几年。
小李在海盐经营一家浴霸开关厂,2012年中期,经朋友联系,小李与小杨做起了业务。因为是朋友介绍的生意,小李碍于情面一直没有与小杨对账结算,每次都是按小杨的要求直接将自己生产的浴霸开关送到小杨的工厂里。
2012年年底,临近年关,小李向小杨提出结算货款,小杨却推诿资金周转困难。谁知,春节一过,小 李再次找小杨讨要货款时却发现小杨的工厂已经关张。
通过朋友多方打听,2013年4月,小李终于把小杨堵在了海盐一浴室。小李提出现在没钱付款不要紧,但是要把货款结算清楚。在小李的一再坚持下,小杨只得当场书写下欠条, “今欠小李货款42000元,每年还1万元”。
转眼,马年春节都已经过去,小杨还是没有还钱。小李听说小杨外面欠债不少,心里越发着急,于是直接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货款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杨结欠小李42000元货款的事实由小李提供的欠条足以证实,但是欠条也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即“每年还1万元”。按照欠条的记载,只要小杨在2014年4月底前归还小李1万元,就不违反双方约定。债务未届满履行期,小李就起诉小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