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招生共有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列入提前批招生的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共设一个志愿,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提前批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该提前批志愿的填报。
接下来是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