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加班费为啥这么难? 实际上,IT公司员工加班已成业内常态,更有员工表示:“加班是我们这行的潜规则。” 李勤(化名)2015年进入某通讯公司研究所从事前端开发工作,他告诉中新经纬:“我们正常是一周加三天班,周一、周二、周四加到晚上九点,周三和周五可以照常五点半下班。”他表示,在他们公司加班是种“惯例”,也可以说是“潜规则”。 在百度从事程序开发的刘辰(化名)告诉中新经纬,公司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差别较大,自己所在的部门加班状况尚能接受,一般双休是能保证的。 据了解,上述公司并未出台硬性的加班规定,但推出了一系列诸如免费夜宵、打车报销等加班福利。 有员工表示,尽管自己可以选择加班或是不加班,但感觉这种“福利”还是在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时间安排到八点,这就无形之中延长了下午工作的时间。”但也有员工表示,这是一个人性化的制度,并不是“逼加班”。 劳动法专家、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些IT公司是否在用福利鼓励员工加班很难判定,也很难说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至少从福利设置上,做了一种鼓励加班的引导。 何为加班?杨保全律师对中新经纬表示,加班是指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工作,或因需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出请求经单位批准的工作。如果是员工自愿,或者单位有规定加班需要审批,但员工没有履行,则不视为有效加班。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杨保全指出,目前,加班的情况在各单位、公司很普遍,绝大多数公司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但因为加班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员工拿到加班费的难度比较大。 李勤也表示,加班的三天领不到加班费,每天只能领到7块钱的餐补,而且这7块钱还要和工资一起扣税。但他并没有不满意,“我们早上九点上班,比较晚,所以晚上多待会儿也没关系,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