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 首席记者 龚洁 通讯员 张书池 新春佳节,为了营造热闹的氛围,不少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不过,腾空而起的美丽烟花背后隐藏着危险,污染大气尚且不说,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日前,我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我区的城厢街道、北干街道、宁围街道、闻堰街道、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区域以及新塘街道、蜀山街道部分禁止燃放的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有不少。一是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二是湘湖风景区建成区、钱江世纪城和宁围街道区域;三是其他区域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此外,我区鼓励各镇街(场)、平台在春节期间对集镇建成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控。 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期,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还联合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8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了全面排查。初步统计,共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00多处,查处非法运输和储存等违法案件4起,行政拘留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多件(箱),行政处罚2起。 相关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对不遵守规定者,将依法严厉查处。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机场、地铁站等公共交通枢纽,过年回家烟花爆竹这个“年货”带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