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代购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我们知道,消费者通过正规商家购买的食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如果是通过代购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否向其主张十倍赔偿。
最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与代购商家之间的纠纷。去年年底,陈女士通过代购商张某购买了一款国外生产的保健品,并支付货款3000元。收到货后陈女士发现,该产品根本没有中文标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上也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综合上述因素,陈女士认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要求张某退还货款300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3万元。面对陈女士的起诉,张某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国外进口,但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亦未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而且,其仅仅是作为代购者,不同于正规商家,因此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那么,本案的代购商家能否适应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代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能否向其主张十倍赔偿? 事实上,代购商家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要根据具体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定:如果代购商家没有特别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方式销售产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代购商家理应保证所售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代购商家在产品详情中有提示该产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代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本案中,作为专业经营商,张某并非单纯的受托人角色,其销售的产品也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其将产品退还给陈女士,并承担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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