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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无照经营 房东也被行政处罚了
2018-08-09 09:08:12杭州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出租前注意核实租户的营业执照

拱墅区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怎么也没想到,看似简单的店面出租,不但租金被没收,还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了——这一切都是因为租户无照经营。

日前,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小河路的一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不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还涉嫌无照经营。

经查,甲公司为了获取租金,将位于拱墅区小河路的商铺租赁给邱某开店经营。出租期间,甲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曾数次过问邱某营业执照的办理情况,在明知邱某的店铺未办理营业执照并开业的情况下,并没有加以制止,仍然将商铺租赁给其使用。截至案发时,甲公司已收取邱某近一个月营业期的租金4975元。

邱某因无照经营和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依法查处。而对于甲公司,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对此,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9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25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行为,市民如果要将相关场所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一定要核实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盛史超 记者 汪晓筠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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