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收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17:30
杭州市昨天正式出台学后托管服务指导意见
昨天上午,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召开杭州市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政策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从今年9月开始,杭州主城区所有小学开设免费晚托班。
根据指导意见,学后托管服务目前暂不收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一至三年级优先实施。
学后托管作为2018年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0件实事之一,一直很受关注。几个关键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服务对象是谁?
一至三年级小学生优先。
服务对象是放学后无人看管,确实需要学校帮助看护的小学生,一至三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主要满足对学生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
学后托管服务工作谁来做?
学后托管服务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根据办学体制,《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为本校相关学生提供服务,工作人员主体应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学后托管工作不是义务教育的内容,为什么要由学校来提供,为什么工作人员要以在职教职工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小学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学后托管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也不属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功能范畴。
但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开展“托管服务”,避免大量开设晚托服务机构而学校的场地空置,能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减少家长的负担和支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另一方面,目前提供托管服务的校外机构普遍存在收费昂贵、规模小、设施简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服务管理质量偏低等问题,不少还存在安全隐患。小学为在校学生即时就地提供更加安全、合适的活动场所,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的惠民举措,教师具有教育专业技能,熟悉本校学生,在托管服务中具有天然的优势。
参加学后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取适当报酬吗?
为鼓励更多在职教职工参与学后托管服务工作,保证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保障管理人员的权益,文件明确,可以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适当发放劳务补助,其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在职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