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联合市特检院对位于江干区一商务办公楼负二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两层)进行执法检查。该办公楼目前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共有13台,均处于运行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使用单位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所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等,严肃查处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13台机械式停车设备上次检验日期为2014年12月,按照两年一定检的规定,这些设备本该于2016年12月进行定期检验。但该使用单位现场无法提供2016年12月的定期检验报告,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设备予以查封。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发现该单位人员涉嫌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该机械式停车设备。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机械式停车设备,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要求该单位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整改工作;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和频次,排查治理隐患,并对已停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及时张贴标志标识,做好告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下一步,杭州市质监稽查部门将持续开展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专项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