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公安 “现在什么情况?具体位置在哪里?” “你们就关注群消息,随时准备转移。” “人民路有警察来了……” “有警察”、“要转移”?这样的聊天内容不时出现在一个叫做“团结一致 服务车队”的微信群里,群里究竟是些什么人,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要躲着警察? ▍微信群 近日,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两非办”组织警力对非法营运的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进行巡逻、查处。当执法人员在人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个红衣女子正在不远处盯着他们,手里还拿着一部手机,时不时地对着手机说上几句。 “感觉就像在监视我们,样子十分可疑。”女子的行为引起执法人员警觉,他们越看越觉得女子有点眼熟,仔细回忆不禁恍然。原来,该女子此前曾多次在“两非办”单位门口转悠,看到执法车辆开出大门,就骑着电动自行车紧紧跟随,也不知道要干什么。 见执法人员注意到自己,女子仿佛心虚一般,立即准备开溜,却被执法人员拦下盘查。 女子起初还要抵赖狡辩,称自己只是一个看热闹的。执法人员将其带到萧山城厢派出所,通过进一步调查,女子的“底牌”很快暴露无疑,原来她是在给“黑车群”通风报信。 经查,女子叫王某(47岁,河南人),无业。今年年初经老乡介绍加入“团结一致 服务车队”微信群,成为一名“职业盯梢人”,她背后更是有一个灰黑产业链。 在萧山区对非法营运行为保持着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下,逐渐滋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盯梢人,这些人的职责是盯着“两非办”的工作用车和工作人员的动向,并在微信群里实时通报,以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 以前“两非办”虽也查获过几个“盯梢人”,但苦于缺乏直接证据而无法处理。通过总结经验,萧山警方不断提升对此类人员的打击力度和方法,“盯梢人”在盯着警方动态的同时,警方也在盯着他们! 这次的王某就被当场抓了个现行,城厢派出所迅速介入,经调查取证,查明了王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互相通风报信躲避检查, 导致执法难度进一步增加, 更无益于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该 抓! 支持的请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