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罪,但不起诉 那么,像唐某这样,因家庭无力承担高昂医疗费用,而选择将孩子遗弃街头,希望外界能进行救助的行为是否可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唐某与其公婆杨某、邱某均已构成遗弃罪。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孩子被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暂时收养,由于孩子在此期间发病,福利院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了前期手术,经过治疗,孩子的症状有所好转,已经可以喂食一点特殊的奶粉,医生表示,后续的手术治疗还需要根据孩子的生长情况分期进行。 2020年4月底,唐某、邱某、杨某遗弃案移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案件的发生存在特殊原因,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孩子的照顾、救治还需要家人合力完成,在对唐某、邱某、杨某进行讯问、深入谈话和严肃教育后,综合案件整体情况,5月28日,下城区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是我做错了……”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唐某写下了一封忏悔书。考虑到孩子的后续治疗需要,下城区检察院依法决定为孩子提供3万元司法救助金,由孩子父亲代为申请。 检察官提醒:当疾病突袭,巨额医疗费用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由于经济困难,患者家庭往往会陷入继续施救与放弃治疗的两难处境,甚至会出现消极心态,甚至“一扔了之”。但将抚养孩子的义务转嫁给社会,寄希望于社会来救助孩子,绝不是关怀,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父母对孩子,有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不可移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