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2020年1月23日凌晨5点,下着蒙蒙细雨,城市还在沉睡之中。 在杭州市儿童医院的对面,冯先生准备开门做生意。正忙碌间,三个陌生人匆匆走过冯先生的小店,在100米开外的药房边停下了脚步,放下一个包裹后,东张西望了会儿就离开了。 “他们在干什么?”冯先生的心里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他放下手中的活往药房走去,刚刚走近,“呜呜呜呜”一阵细小的哭声从包裹里传了出来。在昏黄路灯下,一个小女婴眯着眼睛,发出短促的呜咽声。 冯先生立即报警。很快,三个陌生人被抓获到案。 迎接新生后的迷茫 唐某是被弃女婴的母亲,江西人,1996年生。2019年12月初,唐某生下女儿,可还没来得及体会新生命到来的喜悦,生活就被一系列异常情况打破了...... 孩子一喝奶就吐,吃不下任何东西,肚子却又鼓又硬,出生一个多星期,没有正常排便。经当地医院诊治,孩子似乎有肠梗阻,医生建议立即到大医院治疗。为此,尚在月子中的唐某与家人辗转江西、上海寻医问药。 在上海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告诉唐某,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结肠、直肠会阴瘘、肠梗阻等疾病,需要多次手术治疗,并且日后存在术后复发的可能。 回想起那段日子,唐某说:“真的很迷茫,医院每天要花费4000到6000元,不到一个月,10多万就没了,治疗似乎成了一个无底洞……”唐某称,前几年,因为网络投资被骗,家里已经欠下十几万的债,因为负债,老家的房子无法再抵押贷款,“我们实在没钱治了。” 一个月后,看孩子的情况似有好转,唐某一家决定将孩子带回江西老家医院边护理边治疗。 送往杭州的孩子 然而,由于病情严重,老家医院无法收治,而此时,疾病又引发了新的炎症,孩子经常哭得撕心裂肺。“我婆婆看孩子那样,家里又没钱继续治了,提议送去福利院,可能还有活命的希望。”在忏悔书中,唐某交代,此前她到过杭州,觉得杭州医疗条件好,经济比较发达,就想把孩子带到杭州。 几天后,唐某和公公杨某、婆婆邱某坐上动车,连夜赶往杭州。而这一切,在外打工的丈夫全然不知。 路上,唐某很忐忑,她在手机上一直搜索着一个问题:“福利院会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吗?”答案显然是不如意的。 “妈,福利院估计不要囡囡,网上说有父母的孩子不收……”和公婆商量后,唐某决定,将孩子放在杭州街头,地点选在了杭州市儿童医院附近,“希望有好心人或者政府能救救她。” 1月23日凌晨5点多,唐某一家三人匆匆经过冯先生的小店,在医院边的一家药房门口停下脚步。唐某在孩子的包裹里放了一张写有出生日期和所患疾病的纸条,还放了一罐孩子吃的特殊奶粉。爷爷杨某放了100元钱,“这是我给她的压岁钱,希望她一生平平安安的,实在是没办法……”杨某在讯问中说到。 构罪,但不起诉 那么,像唐某这样,因家庭无力承担高昂医疗费用,而选择将孩子遗弃街头,希望外界能进行救助的行为是否可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唐某与其公婆杨某、邱某均已构成遗弃罪。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孩子被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暂时收养,由于孩子在此期间发病,福利院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了前期手术,经过治疗,孩子的症状有所好转,已经可以喂食一点特殊的奶粉,医生表示,后续的手术治疗还需要根据孩子的生长情况分期进行。 2020年4月底,唐某、邱某、杨某遗弃案移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案件的发生存在特殊原因,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孩子的照顾、救治还需要家人合力完成,在对唐某、邱某、杨某进行讯问、深入谈话和严肃教育后,综合案件整体情况,5月28日,下城区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是我做错了……”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唐某写下了一封忏悔书。考虑到孩子的后续治疗需要,下城区检察院依法决定为孩子提供3万元司法救助金,由孩子父亲代为申请。 检察官提醒:当疾病突袭,巨额医疗费用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由于经济困难,患者家庭往往会陷入继续施救与放弃治疗的两难处境,甚至会出现消极心态,甚至“一扔了之”。但将抚养孩子的义务转嫁给社会,寄希望于社会来救助孩子,绝不是关怀,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父母对孩子,有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不可移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