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杭州的数字治理,怎么也绕不开“城市大脑”这个词。移动办事、“最多跑一次”……近年来,杭州人民不断享受着城市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福利。在疫情大考中,杭州更是依托城市大脑,运用杭州健康码、企业复工复产数字平台、亲清在线、读地云等,将社会治理的优势通过数字赋能转化为防控疫情、复工复产的成果。
作为城市数字化治理的“功臣”,杭州要专门为城市大脑立法!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数据采集前必须经被采集人同意
违法责任人将被处分
城市大脑是一种现代化数字系统和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由中枢、系统平台、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等要素组成,涵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
关于数据运用,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担心更多的是安全问题。针对这一点,《条例(草案)》做了突出规定。
“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应当遵循便民惠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创新推动、安全可控的原则。”“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采集数据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适度的原则。”《条例(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与其他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采集数据的,被采集人应当配合;因履职需要,采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应当取得被采集人同意。其他单位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采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人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除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未经被采集人同意,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获取的个人信息授权他人使用。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城市大脑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涵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城市大脑安全保障制度。发生重大城市大脑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可能受安全事故影响的对象。
根据《条例(草案)》,正式立法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的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做得好有奖励,做得不好,就会有相应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有关城市大脑建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应答复举报人、投诉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对城市大脑的智力成果加以法律保护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推为城市大脑立法,致力于为固化杭州实践、树立杭州样本、持续做强做优杭州‘城市大脑’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昨天的审议报告指出,城市大脑经过几年的建设,已形成大量包括软件、模式、算法、数据等方面的智力成果,这些成果应尽快形成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复制推广规范的内容,建议也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完善。
审议报告还提出,《条例(草案)》作为促进条例,应进一步营造氛围,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大脑建设、拓展与创新。建议增加产业鼓励的原则性条款,加大对我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城市大脑建设营造良好的产业氛围、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撑。
昨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还审议了《杭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草案)》,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还将对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