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猎狗咬死一只猴子卖猴肉丽水男子被判刑 都市快报 昨天,浙江高院发布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部分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 同时,法院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判决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或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款项专门用于生态修复。 在清凉峰一带猎捕梅花鹿、果子狸等 判赔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万元 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范围的野外山林,叶某、涂某、许某三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其中,梅花鹿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麂、野猪、果子狸、竹鸡、野鸡、棘胸蛙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83万元。 去年年底,三人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2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三人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共计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3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用弹弓、钢珠猎捕野生鸟类51只 丁某在网上购买滑膛弹弓、钢珠、头灯等作案工具,夜间多次去嘉兴平湖市独山港镇竹园等地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去年12月18日晚,丁某被巡逻民警查获,发现其随身包里装有10只野生鸟类,有棕背伯劳1只、珠颈斑鸠5只、白头鹎2只、灰头鹀2只;另家中冰箱里有已处理野生鸟类41只,均为珠颈斑鸠。 经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涉案珠颈斑鸠、棕背伯劳、白头鹎、灰头鹀,基准价值均为每只300元,51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1.53万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头灯一个、弹弓一个、滑膛弹弓一个、钢珠三包,以及野生鸟类尸体,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理。同时,判丁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