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声讯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的法定继承纠纷近年来一直是颇受热议的话题,如何继承?怎么分配才算公平?牵动着每个当事人的心。日前,滨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小红和小蓝原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在2010年更是喜得千金,谁知道噩梦降临这个家庭,年仅7岁的女儿思思罹患上脑癌,而妻子小红经历了一次流产后也患上了精神上的疾病。无数次的争吵让婚姻走向了尽头。不久之后,思思也离开了人世,如何分得思思拆迁安置的50平方与过渡费,让昔日的夫妻在法庭上重逢。 庭审中,小红希望对思思根据拆迁安置分得的50平方米依法进行分割。她陈述思思是自己的孩子,享有房屋拆迁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根据政策还享有住宅临时过渡费。在思思病世后,其作为母亲理应享有继承权,而小蓝却独自占有上述遗产不进行分割。小蓝辩称,他们夫妻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时思思已经病危,为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在分割财产时已把思思的拆迁安置面积考虑在内,其已向小红补偿了45万元,该钱款已包含了思思的房屋拆迁费。况且思思的治疗费用均由自己一人支付,先后已花费30万元,小红分文未出。既然小红没有承担一分女儿的医疗费,也没有权利来继承女儿的遗产。而小红则主张小蓝补偿的45万元是基于她因一次流产后患上精神疾病的精神损失补偿,并非思思的拆迁补偿款。 庭审查明,根据双方离婚时在法院所做的调解笔录,被告补偿给原告的45万元,是在原告因拆迁安置享受的所有费用及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之外另行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女儿思思处于病重期间,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调解笔录中已明确了女儿的抚养费由小蓝个人承担,在此前提下,若如小红所述45万元仅是小蓝对其精神损失的补偿,既不符合被告当时的经济条件,也与常理不符。再者,结合当时房屋的市值,45万元与原告能够继承的拆迁安置份额的价值亦大致相当。综上,对小红要求继承思思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小红主张继承思思分得的过渡费的50%,因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考虑该部分,且过渡费系思思因房屋拆迁而应当享有的补贴,属于思思的遗产,小红有权参与分配。虽然小蓝在离婚后负担了思思所有的医疗费,但也是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的,且思思在与小蓝离婚后仅一个多月就去世了,无证据证明小红对思思不尽抚养义务,故本院确认对过渡费平均分配。基于过渡费都是按户发放给小蓝的,故小蓝应向小红支付女儿去世后至今已实际发放的过渡费合计29000元。至于之后发放给思思的过渡费,由于该期间的过渡费还未实际发生,我院确认小红继承二分之一份额,综上,滨江法院遂依法判决小蓝支付小红29000元且小红继承自2020年4月至思思安置房屋分配日期间思思分得的过渡费的二分之一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