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杭州余杭一对夫妻在婚后一直矛盾不断。孩子两岁时,丈夫选择离家出走,偶尔回来也只是为了跟自己父母伸手要钱。如今,丈夫起诉要求离婚,妻子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要求:支付儿子18年的抚养费。 妻子能要到这笔抚养费吗? 杭州余杭的文哥(化名)和芳姐(化名)是在1994年结婚的,可婚后的甜蜜生活没能持续多久。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产生矛盾。在争吵不断的生活中,两人的儿子出生了。 1997年,文哥选择离家出走,如此一来,芳姐不仅要照顾年仅两岁的儿子,还要与公婆辛苦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计。 而文哥离家后,对儿子从来都不闻不问,偶尔回家一趟,也只是为了向父母拿些生活费,且一回来就会与芳姐争吵不断。 2018年,文哥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芳姐离婚,但当时未获法院支持。 2019年,文哥再次向杭州余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这次,芳姐也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芳姐提出, “这么多年,他都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应支付这18年的子女抚养费。” 而文哥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抚养孩子, 但妻子跟公婆一起居住,公婆实际上负担了孩子的开销,自己不应当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次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而芳姐对儿子多年抚养确有付出,文哥在孩子年龄尚小时就离开家庭,文哥应当就儿子的抚养费向芳姐进行补偿。后法院结合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情况,判决文哥向芳姐支付子女抚养费12万元。 法官指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不因祖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有所付出而得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