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4月8日下午,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子。 申请人曹大姐1959年出生,是家中长女,被申请人吕奶奶是她的母亲,已经86岁高龄。 吕奶奶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出庭,由三女儿作为代理人到庭发表意见。 据曹大姐陈述,吕奶奶没有念过书,平时在家务农、做家务,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史。去年9月,因反复胸闷、气急,吕奶奶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冠心病、心力衰竭、脑梗死、意识障碍等。 出院以后,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记忆、智力减退,看到家人也不认识。 今年3月30日,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吕奶奶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中度智能损害,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我妈妈以前就一直跟我住在一起的,她生病以后,生活都是我在照顾,经济也由我打理。”曹大姐说,她跟兄弟姐妹们商量过,大家都觉得,由她当老人的监护人最合适。 举证阶段,曹大姐提交了吕奶奶的户籍证明、精神状态检查量表、邻居证明、社区证明、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等书面材料,以证明吕奶奶存在精神障碍、生活无法自理等事实。 老奶奶的三女儿作为代理人,对于曹大姐提出的申请,表示没有意见。 休庭10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宣告被申请人吕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曹大姐为吕奶奶的监护人。 除了江干法院,4月8日,上城法院也开庭审理了3起类似案件,都是女儿申请成为年迈父母监护人的;4月3日,上城法院审理的另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则是一位老奶奶申请成为老伴的监护人,她的老伴患有癫痫病二十余年,生活中很多事都无法辨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