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孙毓 通讯员 西法 一个是逆向行驶,一个是超速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 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如何判决? 近日,西湖法院判决一起两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30日下午,吴某(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紫金港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突然对向驶来一辆正准备转弯的电动车。两人来不及刹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化名)受伤,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认定,事故发生时,吴某系逆向行驶且没有佩戴头盔,刘某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同时没有佩戴头盔,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的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 法官说,虽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当事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是由电动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严重事故,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案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生前是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非常值得我们警醒。 次要责任为什么还要赔46.8万 昨天经过快报官微报道后,不少网友对刘某需要赔偿46.8万感到疑惑。 网友“Sunday~”:次要责任也要四十几万? 网友“南捌萬”:逆向行驶才70%的责任?判他全责都应该的。 网友“LZFENG”:电动车是不是也要上保险了,伤不起。 记者采访了“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琪琪,对这个问题做出分析:本案中吴某逆向行驶、刘某超速行驶,两者均有过错,事故责任书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法院因此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费用、刘某承担30%的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主要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等组成,201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40元,因此总费用相加,即使是次要责任,赔偿数额也会高达46万余元。 违反交通规则的代价是巨大的,对受害人来讲失去了生命或健康,对肇事人来讲将损失大笔财产。事实证明,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是对社会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今年发生多起 电动车违规驾驶事故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统计,2018年,杭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其中,80%以上发生在路口,主要涉及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等;发生在路段上的主要涉及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 今年以来,杭州也发生了多起电动车违规驾驶导致当事人不幸重伤甚至死亡的事故。 4月6日中午11时08分,萧山新城隧道非机动车道内两辆电动车相撞,双方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最终导致一辆车上的乘客倒地受伤且头部伤势严重。 4月15日,朝晖路,货车撞上电动车,骑电动车的大姐幸好戴了头盔,主刀医生说,如果没戴头盔连手术的机会都没有,人很可能当场就没了。 4月17日,百井坊巷,轿车副驾驶门突然打开,导致后方电动车上的大伯摔倒,头部重伤,须开颅手术。交警说大伯拿了头盔,但没有戴在头上,如果戴着头盔,也许情况就不会那么严重。 再次提醒,骑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