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拿42度白酒与朋友拼酒负主要责任 但拼酒的朋友及饭店老板亦有过错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吃夜宵时,沈某表示自己晚上已经喝过酒,开始时只拿了一瓶啤酒与三人共饮,后沈某从货架上拿了一瓶42度一斤装白酒,与姚某拼酒。 临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自愿接受饮酒邀请,其间又主动打开一瓶白酒与人对饮拼酒,应认定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致使风险增大,法院确定沈某对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而共同饮酒人对沈某的醉酒死亡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姚某不但是共同饮酒人,还与沈某拼酒,加重了其醉酒死亡的风险,其过错程度高于其他人,法院酌定姚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金额79088.41元; 崔某不但是共同饮酒人,还是沈某的邀请者,且其知晓沈某生前患有不宜过量喝酒的高血压等疾病,其对沈某的照顾、注意义务应高于其他人,法院酌定崔某承担7%的赔偿责任,金额55361.88元; 王某仅是共同饮酒人,法院酌定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39544.20元。 吃夜宵时,饭店老板郑某全程在场,未能将沈某安全送到家,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间,法院酌定郑某承担3%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23726.52元。 沈某虽然在张某家喝过白酒,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沈某在张家过度饮酒,最终确定张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