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都说司考难,司考到底考些什么?难在哪里?
我们从今年的司考题里选取了个别题目,大家不妨先来看一看。
1.问: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签约律师郑若阳解答:ABD
律师解析:乙可依据《合同法》第54条,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支付的购房款。而根据《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A选项正确。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合同被撤销,甲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该责任具有补偿性,其责任范围包括固有利息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因此B选项正确。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之一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合理的信赖利息损失具有因果关系,而乙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而选择购买甲的别墅是乙自己的选择,这与甲的隐瞒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
因合同被撤销,乙使用别墅不具有合法性,需要向甲支付同类别墅市场价的租金,因此D选项正确。
2.问: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签约律师祝双夏解答:AD
律师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发生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强和熊某构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小强有继子女第一顺位继承权。杨某为熊某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选项正确。
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本案例中,女婴后于熊某死亡,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选项错误。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熊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写明仅限于杨某、小强两人。故C选项错误。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女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杨某,其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D选项正确。
答疑签约律师
郑若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律师执业,执业以来办理过2500多件各类案件,对建筑施工、企业并购、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风控等业务的处理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部首席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婚姻纠纷,以及其他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