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悦说:“很多家长会觉得,自己小时候就是被老师这样管教的,所以到了自己孩子身上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现在的教育环境确实对老师会更加严苛一些,也迫使我们探寻更合适的教育方式。” “我们学校对老师的惩罚也会有规定,比如不能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待孩子,还有不能让孩子在教室外罚站,因为他们有听每一堂课的基本权利,如果连这点都不到,家长反对也是有道理的。为了防止误会,我惩罚完学生当天就会和家长沟通,家长也能给予理解。比如今天早上迟到了,放学就多留20分钟;今天漏做了值日,放学后也要把值日补上。” 对于惩罚学生,不少老师都提出:要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 一位小学老师说:“很多孩子的心理过于敏感,如果一刀切地惩罚,肯定会伤害到他们的内心,所以惩罚方式也要看情况。比如有的孩子平时一向来表现都很不错,偶然一次犯了错,你稍微说几句,孩子就会哭得稀里哗啦,这种时候就不应该继续惩罚了;还有的孩子精力旺盛,比较多动,我就让他在大课间锻炼的时候多跑一圈,这种方式他能够接受,还能锻炼身体,但这种方式就不适用于上一种孩子。” 江干区一位初中名班主任有一个班级管理方法:在开学的第一天,给全班学生发一张纸,让他们写理想中的班级纪律,让全班同学一起讨论出一个班规和惩戒办法,并在全员通过的情况下实行。基本原则是事不过三。 犯错超过三次后,就要面临跑操场三圈、蹲马步的惩罚。这位老师说:“所有的惩罚措施前提就是大家都认可和接受,这些惩罚方式也是基于对学生身体健康有益的角度建立的。我认为罚抄这类方式对孩子的身体、思想都是没有任何改变的,唯一的代价就是手累而已。要让学生理解这个惩罚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哪怕是惩罚也会接受。” 最后,对于大家关注的何谓“必要时”和“适度”,也有老师提出了操作性上的疑问,一位资深老师说:“现在提教育惩戒权,哪怕立法,也不太合适。因为,教育惩戒权至少存在两个难以厘清的‘条件’。” 条件一: 难以界定什么是“必要时” 十次作业不交,算不算到了“必要时”?如果不算,那么,二十次呢?学生情节轻微但屡教不改的违纪行为,很难类比刑法或者治安处罚条例等进行“量刑”。 条件二: 难以界定什么是“适度” 到底怎么样的惩罚才是适度的?惩罚和体罚、辱骂怎么区别?对于敏感的孩子,一个批评的眼神说不定就深深地伤害了他,对于一个油盐不进的“调皮蛋”,真的用戒尺打屁股可能他也满不在乎。此外,“适度”与否由谁来认定?会不会给一些师德欠缺的老师一个理直气壮的粗暴教育学生甚至羞辱学生体罚学生的借口?惩戒权会不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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