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变化,是取消了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只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来确定。 省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这个设计此前已经在广西、青海、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实际费率最低突破了0.2,最高突破3。也就是说,如果这项意见最后成为定稿,今后消费者购买商业车险时,保费既有可能比现在低得多,也有可能高得多。 他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调整,实际上是将商业车险定价权进一步下放给保险公司,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创新。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会根据行驶里程、驾驶习惯、用车情况等因子确定费率调整系数。这样的设计更能反映不同“人”和“车”的风险特征,同时引导车主谨慎驾驶,有优良驾驶习惯的车主保费更便宜。 第三个变化,是附加费用率从现在的35%下降到30%。 附加费用率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业务获取成本和公司的运营成本,其中的大头是手续费,常常以返给消费者的超市卡、加油卡甚至现金等形式体现。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当保险公司以更低的手续费、更低的成本运营时,分母就越大,整体保费费率也就会越低。简而言之,消费者无需高额返现,就能以较低的保费购买车险。 省内另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当前车险市场焦点问题是业务获取成本太高,导致价格战屡禁不止。虽然监管三番五次查禁高额返现等违规行为,但“疗效”往往不持久,风头一过,很快死灰复燃。消费者看似占了便宜,但由于综合成本率过高,近年来车险整体表现为亏损,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和服务提升的动力不足,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放开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系数浮动区间,一方面下调附加费用率,压缩中间环节的成本,让利给消费者,目的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服务(增值和理赔)促发展,让优质消费者享受更多优惠。但以往那种高额返现将难再现,以此为主要营销手段的车商、中介的吸引力会下降,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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