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你有删聊天记录的习惯吗?多久删一次? 不要急着删,因为今后,别人和你聊天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对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微信和微博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根据《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此次修改,是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数量与日俱增需求的体现。 “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说,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新的视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事实上,国内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这次决定的颁布,也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上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聊天记录会不会造假? 杭州一家区块链公司用区块链还原真实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这则消息昨天在微博热搜上霸占了一整天。有网友表示喜大普奔,对于之前很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维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也有网友质疑,怎么证明聊天记录是真的?因为本地的个人聊天记录很容易造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认定电子数据的难点在于其真实性不易判断。 《修改决定》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一是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的完整性、可靠性、运行状态以及监测手段;二是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提取的主体和方法是否可靠。 如果电子数据是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完整可靠,处在正常运行状态,电子数据也是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提供的,一般来说其真实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其真实性的可能程度就比较低。如果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人民法院原则上会确认其真实性。 对于最高法的全新规定,有着十余年电子数据存证经验的杭州安存科技总裁冯保龙说,《修改决定》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这意味着第三方存证行业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认可。 事实上,为了解决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问题,目前,第三方存证平台会运用区块链、哈希(英文是hash,是应用于区块链中的一种加密算法,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信时间戳等技术,在电子数据在各平台产生时就进行实时保全和存证。目前,司法部门对涉网案件的主流审理模式就是事先对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存证,诉讼时进行哈希比对验证,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例,去年6月上线的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用的就是这一模式。 这个平台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了专门的数据通道,与公证处、电商、互金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平台的电子数据实现无缝对接,运用区块链、哈希等技术,对电子数据实时固证、存证。这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的困难,又打破了电子数据容易灭失和被篡改的“魔咒”,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身份证”,节约庭审举证质证的经济和精力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