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如何提高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能力?日前,我省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管控。
重奖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智能化也是重要途径。“运用大数据手段分析异常数据,及时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上,《实施意见》要求要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实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近期,杭州利用企业“环保码”成功破获一起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就是运用智能化手段的一个体现。 “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能精准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最严省份建设,但环境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且呈现复杂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对传统的监管执法模式构成了严峻挑战。我省率先开展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设,正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接下来我省将尽快出台配套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办法,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构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的人防、物防、技防网络,显著提升我省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