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9月7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六批信访件104件,涉及:大气58件、水15件、生态12件、噪声7件、土壤7件、其他4件、海洋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8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28件、宁波市11件(重点2件)、温州市13件(重点2件)、湖州市7件(重点1件)、嘉兴市10件、绍兴市11件(重点1件)、金华市6件(重点1件)、衢州市4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7件(重点1件)、丽水市4件。 六批共移交396件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70件,占比42.93%;涉水污染75件,占比18.94%;生态44件,占比11.11%;噪声污染40件,占比10.10%;土壤污染39件,占比9.85%;其他25件,占比6.31%;辐射2件,占比0.51%;海洋1件,占比0.25%。32件重点件,涉水污染14件,占比43.75%;土壤污染8件,占比25%;大气污染5件,占比15.63%;生态2件,占比6.25%;其他2件,占比6.25%;海洋1件,占比3.13%。按区域分,杭州121件,重点4件;宁波31件,重点5件;温州41件,重点3件;湖州21件,重点4件;嘉兴34件,重点1件;绍兴46件,重点3件;金华32件,重点3件;衢州12件;舟山6件;台州41件,重点9件;丽水11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