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4次竞拍成功 拍得者4次又都悔拍 2017年8月底,位于瑞安市区的这处房产第二次竞拍,经过几轮竞价,由陈某拍下。临近交款截止日期,陈某又迟迟未支付拍卖余款。 “我不是故意的,因为胡新国的父母亲来找我,让我不要买走他的房子。我担心他们家属过来闹事,能不能给我一些时间,我再去与对方沟通。如再不按时交款由法院按规定处理。” 陈某甚至亲自到法院来签了交款保证书,然而,最终还是没有支付余款,17万保证金被法院裁定不予退回。 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竞买人竞拍时,尚未经过理性考虑,导致拍下拍品后又反悔的情况。 “又悔拍了,这是第四次了”,到了2018年4月份,当评拍组的同事告诉我这处房产第四次悔拍时,我的想法不再是惊讶,而是满满的怀疑。 毕竟17万元的保证金不是小数目,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会不会存在被执行人或亲属威胁竞买人的情况?还是有其他猫腻? 悔拍人的保证金 均来自同一个神秘账户 带着疑问,我们调查了几位悔拍竞买人的个人身份、保证金来源、工商等信息,我发现第一位悔拍人伍某是一位来瑞安打拼多年的四川人,2017年年初刚刚开始自己经营一个家庭作坊式的小箱包厂,全家人一直住在当地郊区的出租房,他在2017年3月份参与竞买,以300多万元的价格拍下房产。 他真的毫不在乎这17万元的保证金吗?我们决定请他到执行局走一趟。 “这几年收入怎么样啊?”“有没有打算在瑞安安家啊?”在跟我们回执行局的路上,我们有意无意地跟他聊起这些,伍某很敏感,几个问题一问,他就说出了一个让我们兴奋的名字——“是不是胡新国的事?” “做了这件事后,我一直很担心。”他说。 原来,伍某曾是胡新国名下一个厂的厂长,胡找到他要以伍某名义参与上述房产的竞拍,保证金17万元也是通过一个叫“黄某”的人的农行卡转给伍某的。拍卖成交后,胡新国并没有交剩余的房款,“这事和我没关系,我就是把自己的淘宝账号借他用了一下”,伍某再三表示。 案情取得重大进展! 当晚,我们执行局的同事分成几组同时前去调查剩余的三个悔拍人。 很快,第二位悔拍人陈某也“坦白”了:他与胡新国是生意伙伴,胡在第二次拍卖前找到他,借他的淘宝账户并以他名义买下上述房产,还向他借了5万元保证金,剩下的保证金也是通过“黄某”打进陈某的账户的。拍卖成交后,为了拖延时间,胡新国还让陈某对执行局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遭到被执行人骚扰、威胁”,需要凑钱,到执行局写下交款保证书等各种方式拖延剩余房款交付时间,直至最终悔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