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关注 商报讯(记者 朱光函 文/摄)张先生万万想不到,由豪世华邦开发的App上所显示的缴费记录却无法证明自己已缴费的行为。昨天晚上他再次通过微信告诉记者:“7月15日-9月14日的房租,我按期交给了豪世华邦。商家称没有收到房租,不属实。” 本报在2月27日第8版整版刊发了《7800元的房租到底交没交》一文。报道中记者采访了承租人张先生、豪世华邦投诉部李女士等,多方了解事件经过,但豪世华邦的李女士却在答复时表示,因为张先生无法出具缴费收据,所以公司认为张先生没有缴纳相应月份的租金。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豪世华邦位于红石中央大厦的总部,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 豪世华邦客服部负责人表示 企业内部自查显示 张先生未缴纳7-9月的租金 昨天下午,记者在红石中央大厦见到了客服部负责人周先生和严女士,对于张先生App中2018年7月-9月租金“已交齐”的显示,他们认为是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周先生说:“在与多位工作人员沟通中,公司了解到张先生在缴纳5月15日-7月14日的房租时,门店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都进行了收到租金的操作,后来在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删除了其中一项纪录,但没想到引发了BUG(程序故障),导致张先生7月15日-9月14日的租金也显示成‘已交齐’。而财务部门直到张先生提出退房申请时才发现这一问题,对此公司也曾向张先生表示过歉意,但张先生并未接受。” 周先生介绍,根据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格式合同第5、第6条所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转账或现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文晖支行账户,或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杭州中邦物业有限公司账户。付款完毕后,承租人应当保存好缴款凭证以换取盖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张先生现在无法出具对应月份的收据。他补充道:“按照公司的规定,承租人付费后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收据,而公司也从未出现过打印机损坏导致收据无法出具的情况。” 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可。昨天晚上他通过微信发来了一张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截图上的对话中有文字显示:我们店打印机时常坏,还有可能我休息他来交的,有可能刷卡后没有收据。 张先生介绍,这张截图由豪世华邦的员工钱先生提供。“我不知道为何豪世华邦方面一再表示给过我相应月份的收据,我希望豪世华邦能彻查此事,并补偿我的损失向我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