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今年7月至12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集中整治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整治期间,全国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602起。 如今,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很多人都只带着一部手机出门,日常生活中能用到现金的场合越来越少。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商家索性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很显然,这是对非现金支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使用现金固然在保管、运输等环节存在不方便,但是,拒收现金首先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因此,科技进步不是商家拒收现金的理由。 此外,使用现金支付,还保障了居民平等消费的权利。移动支付的载体是智能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部分低收入人群可能无力购买较贵的智能手机,也有一些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这些人自然也无法进行移动支付。或许有人会说,连移动支付都不会,这也太落后了。但是,公共服务应当是公平的。人的认知水平有高低,但基本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不能因为某些人群“落后”,就剥夺他们购买商品、获取服务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商家收不收现金,既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少数商家拒收现金,是被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无现金社会”炒作带偏了。事实上,“无现金社会”这个提法极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非现金支付”。早在198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就明确提出“减少使用现金”。从金融概念上说,非现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互联网支付等。但是,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大肆炒作“无现金社会”,有意无意把非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缩小了“非现金支付”的内涵,对消费者和商家都产生了极大的误导。 当然,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我们使用现金支付的频率会越来越低。不过,即使有一天大家都不用现金了,那也是在遥远的未来,并不等于现在就要拒绝现金。使用何种支付方式,是个体的主动选择,支付机构不能误导,商家更不得强迫。对于非现金支付,应当鼓励其发展,同时强化对各类支付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所有非现金支付方式都公平参与竞争。现金支付与非现金支付,应当彼此共存,共同为大众提供满意的消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