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基“T+0”快速赎回业务整改大限将至 基金公司们做出这一举动的原因是什么呢?正是德邦基金公告中提到的《指导意见》。 5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联合公布了这一《指导意见》。其中要求,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并且要求,自12月1日起,存量“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完成规范整改。根据上述规定,截至目前,留给基金公司整改的时间所剩不多了,仅剩7个工作日。 基金公司应对监管要求作出的两种选择将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呢?继续保留“T+0”快速赎回业务的货基竞争力会不会更高呢?新湖财富助理总裁郭剑先生分析认为,本身货基“T+0”快速赎回业务就不是监管所提倡的,本质上是现金管理工具的货币基金现在被很多人视为了“投资工具”,过于追求流动性,就造成了更大的风险性,这就是监管限制这项业务的原因。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的要求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高,“T+1”到账时间上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暂停或关闭这项业务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对于保留“T+0”赎回服务的货基来说,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并不大。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赎回效率的提升不仅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交易体验,也将重塑产品的赎回效率的标准,货币基金一度将T+0赎回做成“标配”,目前仍可以提供这一业务的产品当然更具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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