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的步骤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 各地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方案,严格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抽查检视阶段(2020年7月初至8月上旬) ◆职能部门组织抽查。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层面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交易监管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核准备案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对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部分抽查可视情延伸到区、县(市),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 ◆抽调力量联合督查。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纪委市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整改完善阶段(2020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检视,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注重从招标采购领域的个案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破题克难,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推动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