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七点起床,晚十点半熄灯 办讲座学法律知识 讲一句脏话罚50元 都市快报
张先生(化名)是杭州市下城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食品科负责人,5月9日下午,他正在超市上班,一个20多岁的小伙领着几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走了进来。 “我是来维权的,你们这里卖变质食品!”小伙瘦瘦高高,说话中气十足,他径直走到食品货柜前,翻找一通,找出了一包过期笋干。 “就是这个,我昨天在这里买了一包笋干,回去一看发现是过期的,还好没吃!”小伙说着从包里掏出一张购物小票,小票信息显示,他昨天确实在这里买过笋干。 超市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办,赶紧把张先生叫来。 张先生也觉得事有蹊跷:“我们这里的货物都是一批的,而且每天都会检查,临保食品全是分开放的,怎么会只有这两包过期呢?” “那我不管,反正东西我就是在你们这儿买的,你们要负责。”小伙声音很响,周围的顾客也纷纷看了过来。 穿制服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拍照了解情况后,表示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等他们走了,小伙拉住了张先生:“你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吧?” 超市里还有其他顾客在购物,张先生怕影响不好,把他请到了办公室。 小伙倒是熟门熟路,还没等张先生开口,就开始给他“普法”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规定的,你们卖过期食品,除了要赔偿损失,还要支付十倍的赔偿金,金额1000元起步。我要是举报你们,还要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小伙背起法条来口齿流利、底气十足,听得张先生也紧张了起来——万一真的有包过期食品夹杂在里面,对超市来说,确实是件麻烦事。 “这样好了,反正我也没吃,你赔我点钱,我们私了吧。”小伙态度干脆。 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张先生答应了小伙的要求,支付了他3000元赔偿金,双方和解。 “职业打假人” 多次上门“打假” 还会问供货商要红包 其实,类似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张先生说,从去年年初开始,就时不时有顾客上门“维权”,其中有几个来了多次的,都已经跟超市工作人员混得脸熟了。他们自称“职业打假人”,每次来逛超市,总能找出一些问题商品:有的是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有的是食品拆开后发现有头发等异物,还有就是过期食品。 为此,张先生在工作中仔细又仔细,进来的货都要亲自查看一遍,尽管如此,还是能被他们找到“瑕疵”。 “说实话,我们也怀疑过,但是他们语气笃定,说起法律来又一套一套的,我们也分不清真假,只能赔点钱,把事情了结掉。”为了“息事宁人”,张先生和同事每次都会给予对方几百到数千元不等的赔偿,或者让这些人找供货商赔偿。 供货商陈先生(化名)在食品行业已经工作十多年了,他为杭州的世纪联华超市提供休闲零食、糕点、乳制品等100多种产品,跟张先生一样,他也深受“职业打假团”之害,仅2019年一年,就被“索赔”51次,涉及金额多达5万余元。 “其实他们2017年就开始了,4年下来我已经赔了近20万元了。”陈先生说,这批人基本上以二三十岁的男性为主,次数多了以后,他跟常来的几个“打假团”成员都混熟了,对方除了“日常打假”,还会隔三岔五索要烟酒和红包,而且烟要中华烟,酒要茅台酒,红包也是三五百元起步。 去年年底,对方还声称老板开了家足浴店,要求陈先生去“恭喜一下”。 因为怕影响自己在全市各大超市的声誉,这些年来,陈先生一直忍气吞声,没有报警。直到今年4月,有人拿着一款糕点去世纪联华索赔,陈先生才发现问题:“这款糕点我记得只对另一家超市供货的,他们却说是这家店买的,这不是偷梁换柱吗?” 陈先生怀疑以往的“打假”都有猫腻,向下城警方报了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