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如果孩子遭遇欺凌、敲诈,家长应鼓励他们勇敢报警。昨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令人痛惜的是,被告不满20岁,受害方均为未成年人。 去年12月,某派出所接到学生沈某报案,说他和同学在公交车站被人收取“保护费”5元。经民警调查发现,去年4月起,张某等人多次在篮球场、公交车站等处向未成年人敲诈财物,至此案发。 “我跟郑某有矛盾,他说要叫人来打我。后来,我收到一个微信好友(即被告人张某)添加请求,说可以当我哥,帮我处理这件事。当着郑某的面,张某说我是他‘罩’着的,后来郑某果然没再找我麻烦。”受害人肖某向民警讲述经过,“之后没几天,张某让我去网吧,语气很凶地说,事情处理完了,如果还要他‘罩’着就得给‘保护费’,否则他会找我麻烦。之后,我陆续给他转了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强拿硬要等方式,向多名在校未成年人以收取“保护费”索要钱款共计3300余元,实际索得2000余元。 法官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已经着手实行的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学校等教育监管部门应提升校园管理和素质教育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家长应注重关爱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保护其不受伤害,也防止其成为加害者;少年儿童自身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霸凌、受到威胁,要及时寻求家长、老师及公安机关的帮助,切莫因怕事而隐忍,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