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6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以“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督导,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孔璋通报了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萧山一养母长期虐待养女 被判3年4个月 2019年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对故意杀害、暴力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坚持从严从重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3起。 发生在杭州的虐童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杭州某儿童医院接诊了5岁的小月(化名),医务人员在治疗中发现小月的伤情异常,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 接到情况报告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小月养母钟某某多次在租房内以镊子扎刺身体、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对养女小月长期虐待。 送医当日,钟某某还用热水冲烫对小月进行摧残,导致小月全身多处烫伤,达到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追加认定故意伤害罪从严惩治,并建议数罪并罚,最终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未满14周岁少女怀孕生子 犯罪分子被判刑15年 杭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托该机制先后查立相关刑事案件33起。 2019年11月,杭州某区检察院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一起未满14周岁少女怀孕生子线索,及时向省检察院报告,并移送犯罪行为地公安、检察机关查处,查实一起严重性侵案件,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女童触电身亡案 判刑并判赔121万余元 在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 案发后,杭州上城区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上城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不合格食品在校园周边出售 食品公司支付10倍赔偿金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配合公安机关跨省千里取证,斩断不合格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销售链条,并就该食品集中在校园周边向低龄未成年人出售,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10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鄞州区法院判处该食品公司罚金15000元,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所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