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气女子告男友强奸 检察官:已涉嫌诬告陷害罪 案发当天,俞强来到小雅的租房,两人发生了关系。结束后,俞强要离开,小雅却突然提出要看俞强的手机,俞强没有答应,小雅心里不快。接着,小雅提出要吃猕猴桃,俞强匆匆用刀削了个猕猴桃递给她后就离开了。 出于对前夫选择离婚的不满,也出于丢了工作的难过,面对俞强的离开,小雅心里有说不出的委屈,她疯狂地给俞强打电话,哭诉俞强变了心,叫嚷着“我恨你”。俞强呢,也只在电话里哄了几句,人并没有出现。 “一定要让他比我痛苦!”心灰意冷的小雅决定,告俞强强奸。 据小雅供述,之所以想到告对方强奸而不是其他罪行,是因为两人刚发生过关系,告对方强奸更有说服力。而她手背上的伤痕,是当晚做饭时碰巧弄伤的,和俞强并无关系。 “我们这种关系,我不相信她真的会告我,可这要被立案了,我不得不说了。”俞强称,因为害怕家人知道自己和小雅的婚外情,所以一开始他并不敢说出真相。 发展到这,事情是明了了,但检察官认为,小雅的诬告陷害行为却导致司法机关对俞强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不仅对俞强个人权利的造成了侵害,更给司法机关正常办案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 案发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雅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雅犯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