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2019年11月,杭州小伙小吉(化名)在逛街时,花费13元买了一杯奶茶。奶茶一拿到手,小吉直接开喝,但喝了没几口,竟喝出了一片透明塑料片。小吉顿时有些不满,当即跟商家理论了起来。店员看了塑料片,承认这可能是果冻包装上的塑料。
小吉为此事投诉后,工商部门没能调解成功。今年2月28日,小吉将奶茶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和退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吉和奶茶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商家应该按照约定的质量交付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小吉购买的奶茶中含有塑料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要求退还货款13元,并赔偿1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杭经开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奶茶店退还13元奶茶费用并支付小吉1000元赔偿金。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每一个生产经营者必须重点关注,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能抱有隐瞒、侥幸心理。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