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好兄弟,讲义气”,这句话经常能在电视剧、电影里听到。不过,近日,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驾驶人陈文康(化名)因顾念“兄弟”情面醉酒开车导致车祸,结果伤人伤己不说,还惹得“兄弟”反目、对簿公堂。
原告何健(化名)与被告陈文康本来是一对好友,两人称兄道弟,经常一起约饭约酒。2018年的一天晚上,俩人照常相约在一家小饭馆吃饭。饭桌上,俩人把酒言欢,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才散场离去。 分别之际,何健提出让陈文康开车送他回家。陈文康不是不知道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但一方面碍于弟兄情面,出于“义气”不好推辞,另一方面也觉得凌晨路上没什么车和人,抱着侥幸心理,陈文康答应了,招呼着兄弟何健上车。 然而,事情就是这么“凑巧”,回家路上陈文康的车意外追尾了案外人董某的小车,陈文康和何健也因此受伤。此次事故,交警最终认定:陈文康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 这次交通事故后,何健住了20天的院,光是医疗费就花了五万多元(其中陈文康已垫付部分),再加上误工、护理等费用,前前后后有近十万元。面对这样一场飞来横祸,何健觉得,“兄弟”陈文康应该要对此负责。于是,何健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好兄弟”陈文康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昔日兄弟对簿公堂,双方各执己见,情绪都非常激动。何健认为,陈文康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自己的损失理应由他承担。可陈文康表示,自己已经因为醉酒驾驶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四千元,况且自己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治疗费用均由自己承担。“是他(何健)强行要我送他回家的,要不是他,也没这出!”陈文康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赔偿。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走诉讼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前,何健和陈文康共同饮酒,在醉酒状态下又相约驾车回家,所以何健对陈文康醉酒驾驶的行为是明确知晓的。何健系明知他人醉酒驾驶,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因此,虽然陈文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但是同乘人员何健本身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陈文康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文康赔偿给何健6万余元。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