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加价后 加多少又有了麻烦 解决该矛盾的突破口在于老何老伴对于该转让协议的态度。虽然她口口声声说不想卖房,但也顾虑到被告上法院,面子上过不去。她的主要症结在于房子的价格卖低了。“如果再补偿一些,房子卖给他算了!” 有了老何老伴的明确表态,老娘舅转向买方蒋某,帮他从法律上分析,在明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协议,蒋某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要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而且不动产产权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准,如果对方坚持不肯过户,仍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况且蒋某的主要目的在于房子顺利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解决孩子今后的上学问题。蒋某默不作声,基本认可我的说法。一方要钱,一方要房,老娘舅建议蒋某在经济上再适当补偿老何一方,蒋某同意了。 到底补偿多少,双方又对补偿金额起了争执。老何老伴认为应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差。蒋某则认为,房子达不到市场价标准,且有利息钱用于抵消房款,补偿价格最多1万元。你来我往,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又陷入僵局。 这房子的具体情况老娘舅事先了解过,房子面积小、历史久、位置差,远没有他们所说的高房价,再则老何有过错在先,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他们建议酌情减少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又向蒋某夫妇算了一笔“账”,如果调解不成走诉讼途径,算上诉讼的时间成本、律师费、时间成本等,1万元确实不算多,建议再适当提高补偿金额,早日了结该纠纷。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并约定蒋某一方付款后,老何两夫妻立即陪同他们做好房屋过户手续,蒋某也撤销起诉。至此一场由房屋转让引发的诉讼在开庭前握手言和,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