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侵犯的实际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金融票证,侵犯的则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我们都知道,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上述公文、印章、证件、票据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公信力、社会公众的依赖性。 社会上办理假证的个人和机构屡禁不绝,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有特殊目的需求支撑所致。办理假证、假票据的背后,往往夹杂着一些非法的诉求,有些甚至有犯罪活动的影子,这绝非小问题。 如果没有非法诉求,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 对此,承办检察官解释:“法律上没有规定上述三类犯罪在主观上必须以一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所以实践中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犯罪,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为犯’。”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实没有非法目的,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情节轻微的,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 上述案例敲响了警钟,不仅制假、售假行为不被法律允许,买假、用假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短评 假证因何屡禁不止?有人为了利益,有人为了虚荣,有人为了逃避惩罚……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制假售假和买假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小小一张证,社会大问题。无孔不入的“办证”广告,不仅像“牛皮癣”一样破坏市容市貌,也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为假证泛滥严重冲击着社会诚信体系,有违公共安全。试想,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只要花上几百元买张假证开办私人诊所,浪费病人的钱财不说,一旦治疗不当,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假证泛滥造成的损失,直接受害者是群众。 近年来,国家认证能力已经获得了社会认可,人们已经习惯将资格证当作证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正是从中发现了“商机”,制作、售卖假证件,给正常的国家认证体系带来了非常恶劣影响,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降低了国家认证体系的公信力。 肉注水难吃,证造假有害。对制售假证和买假证行为重拳出击,才能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保持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