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聚会时被朋友开玩笑,“妻管严”一反常态“口出狂言”;丈夫经商多年没赚到什么钱,过年前却向妻子拿出了“巨额存单”;男子被网上追逃,妻子不离不弃,两人居然能改头换面开始新生活……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反常背后,说来并不稀奇——底气来自“造假”。面子有了,身份变了,他们却忘了需要付出的代价——自由没了。 为了面子办假离婚证 “这不可能,我们结婚没多久,孩子刚满6个月,为什么他会有离婚证?”妻子小程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十分诧异。原来,前不久丈夫小严被公安机关带走,民警在小严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一本“离婚证”。 面对办案民警,小严说了实情:之前朋友聚会,自己被打趣是个“妻管严”,当时觉得很没面子,借着酒劲叫道:“家里我说了算,我想离婚随时都可以离!” 2019年5月,小严花360元找人制作了假离婚证,但因为朋友没有再提起类似的话,他就将这本证藏在了办公室抽屉里,直到那家制作假证的店被查,公安机关根据店家的交易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小严。 目前,小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了尊严办理假存单 “好好,今年一定给你带钱回来,你放心……”放下电话的张某却皱起了眉,自己在萧山经商多年,但始终没赚到钱,年关已近,依旧兜里空空。 正当一筹莫展之际,路边墙面上“办证”二字让张某眼前一亮。随后,张某花费600元“定制”了两张面额总计380万元的存单。为了邀功,他还特别嘱咐存单上要署妻子的名字。有了这两张存单,夫妻俩相处很融洽,小张暗自高兴。 不料,妻子之后发现两张存单的编号一模一样,于是到附近的银行咨询,柜员很快确认存单系伪造,立即报了警。小张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检察机关考虑其犯罪情节,做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新生”办假身份证 2004年,赵某因涉嫌一起合同诈骗案被上网追逃。6年后,妻子小闵才得知真相,她不但没劝丈夫自首,反而想了条歪路——弟弟弟媳要搬往外地,户口一并迁走,冒用两人的身份,丈夫“通缉犯”的身份就洗白了。 赵某通过一番操作“改头换面”,有了新身份。之后,夫妻俩来到湖北,相安无事过了好几年,但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始终不保险,于是赵某辗转找到朋友巩某,请对方帮助办理虚假信息的身份证,居然再次得逞。 就这样,两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以新身份再次申领结婚证,并为在“逃亡”过程中生下的儿子上了户口。夫妻俩在当地开厂、买车、买房,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直至赵某驾驶套牌车被交警抓获,真实身份才浮出水面。 目前,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妻子小闵因涉嫌包庇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稿人物均为化名) 有请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侵犯的实际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金融票证,侵犯的则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我们都知道,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上述公文、印章、证件、票据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公信力、社会公众的依赖性。 社会上办理假证的个人和机构屡禁不绝,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有特殊目的需求支撑所致。办理假证、假票据的背后,往往夹杂着一些非法的诉求,有些甚至有犯罪活动的影子,这绝非小问题。 如果没有非法诉求,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 对此,承办检察官解释:“法律上没有规定上述三类犯罪在主观上必须以一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所以实践中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犯罪,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为犯’。”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实没有非法目的,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情节轻微的,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 上述案例敲响了警钟,不仅制假、售假行为不被法律允许,买假、用假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短评 假证因何屡禁不止?有人为了利益,有人为了虚荣,有人为了逃避惩罚……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制假售假和买假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小小一张证,社会大问题。无孔不入的“办证”广告,不仅像“牛皮癣”一样破坏市容市貌,也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为假证泛滥严重冲击着社会诚信体系,有违公共安全。试想,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只要花上几百元买张假证开办私人诊所,浪费病人的钱财不说,一旦治疗不当,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假证泛滥造成的损失,直接受害者是群众。 近年来,国家认证能力已经获得了社会认可,人们已经习惯将资格证当作证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正是从中发现了“商机”,制作、售卖假证件,给正常的国家认证体系带来了非常恶劣影响,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降低了国家认证体系的公信力。 肉注水难吃,证造假有害。对制售假证和买假证行为重拳出击,才能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保持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