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父亲留下一套房子,儿子准备继承,半路却“杀”出个“哥哥”要来分走四分之一。最近,萧山的徐师傅为了一套老房子很烦恼。 原来,徐师傅在父亲去世后打算把老房子出售,置换套新房给儿子结婚用。节骨眼上,却有“其他人”也来主张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这个人是徐师傅的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潘师傅。潘师傅6岁丧父,后随母亲改嫁跟徐师傅的父亲一起生活。也就是说,潘师傅是徐家的继子。 潘师傅与徐师傅虽一起长大,但性格截然不同,从小便争执不断。成年后,潘师傅独自去了外地打工,双方也很少碰面。 2017年3月,徐师傅的母亲去世,当时留下一份遗嘱,明确将老房子中属于母亲的份额全部归徐师傅。去年6月,徐师傅父亲也患上重疾,一直住院治疗,都是徐师傅在照顾,潘师傅来看望过几次。5个月后,父亲去世,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前不久,潘师傅找到徐师傅,表示要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他又不是我父亲的亲生儿子,凭什么来分我父亲的房产?”徐师傅认为自己继承这套房子天经地义,潘师傅没权利分去四分之一产权。 那么,作为继子的潘师傅享有继承权吗?记者咨询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俊律师。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朱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朱律师特别强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但继子女不是想当然就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在司法实际中,如果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了经济上的供养,或者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则可认定双方存在“抚养关系”。 “潘师傅自幼跟徐师傅的父母共同生活,双方是存在抚养关系的,因此享有对老房子的继承权。”朱律师说,与此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就此事来看,徐师傅的父亲主要与徐师傅共同生活,并且由徐师傅负责照顾,因此老人留下的房产徐师傅可以多分。若潘师傅有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推荐阅读 杭州研究出台实施意见 让教师地位更高待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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