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终奖没规定,怎么办?
前面说的这些,都算有合同的,后面萧山那个例子,年终奖是口头约定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
还有一种套路:签的合同上没规定年终奖,却又发了。
这里有个上海的案子:张某进了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合同里没规定年终奖,他离职之后,知道原来的公司发了年终奖,就去讨要。上了法院后,法院判还是公司要给,标准是和张某同等工作同事的年终奖。
这是不是等于已阅君在说,只要离职,就都可以拿到年终奖?这倒不一定。
这主要可以分两种:要是因自身的原因离职,像自动辞职、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等于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结果就是“拿不到年终奖”。
但要是因为单位的原因离职,像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情况导致员工离职,那是单位违约,那年终奖就要付。
简单来说,年终奖是这么发的: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制度执行,制度没规定就按照同工同酬标准。
另类年终奖,小心眼也别耍
上面说的这些年终奖,都是“正常”的年终奖,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另类”的年终奖。
有种套路,叫“扣工资当年终奖”。这种事,前些年,已阅君在杭州就曾见过:有家房产中介公司,把工资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一部分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分两部分,平时发的是70%,剩下的30%,放到年底发,就算年终奖了。
毫无疑问,这家公司是希望留住人。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做法毫无意义:因为一旦员工把公司给告了,这钱肯定要吐出来;另外,员工也不舒服,年终奖就是要在工资之外再给奖励,把工资扣一部分放到年底发,算什么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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