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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留下的房子被公婆收走了 女儿还能继承吗
2016-10-21 08:00:55 杭州网

房子质量有问题

我未收未住要交物业费吗

微友问:我于2012年3月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2013年交房。我在收房时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并向对方提出,对方同意修缮。在其后的两年里,多次想去收房,但都因质量问题未收成。

2015年10月,我们准备接受维修结果,完成收房时,对方提出要收全部的物业管理费,我认为这不合理。请问这钱到底该不该交?

签约律师朱鲜平: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以及公司治理等非诉业务,现致力于企业法治管理的法律服务产品研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据您陈述,延期收房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根据上述规定,你方不须承担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您可以跟对方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徐晨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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